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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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《开题报告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.11.17浏览次数:25
       参加2014年下半年(10-11月)开题答辩的同学,请于11月23日前(周六日正常上班),把可存档的开题报告交至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204(北)室杨老师处。未在此时间之前提交开题报告的同学,不能参加201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。逾期MBA中心不再接收开题报告。
 
南京航空航天大学
MBA教育中心
 2014.11.17